一、徵選對象:校內一至六年級學生
二、審查形式:
(一)校內初審:美術教師透過平日課堂中作品審查,每創作三件作品,即於學生美術護照上加蓋一認證章,因此不需特別收件。
(二)校內複審:由學生於11/13(四)、14(五)兩日間將欲參加市賽之美術作品(每人至多一件)帶至學校,由班級美術教師挑選每班十件,參加班際複審。校內將邀請專業美術教師進行複審評選,一、二、三、五年級各挑選三件作品參加台北市美術創作展,四、六年級各挑選四件作品參加台北市美術創作展。
三、作品規格
(一)學生個人創作,主題及材料不拘(含水彩、版畫、水墨畫、設計、電腦繪圖……等)以平面創作為主,立體作品請以作品前、後、左、右四個方向拍攝之照片送件。
(二)規格以八開或四開為原則,八開作品及小於四開的作品請貼於四開底紙上,水墨作品務須襯底。
(三)參加複審的作品需貼上標籤。
四、相關活動辦法歡迎電洽太平國小教務處江欣穎老師(2553-2229分機811)。
太平國小教務處 敬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