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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室公告 : 教育局函轉內政部營建署辦理之「106年度住宅補貼」一案,受理申請期間自106年7月21日起至8月31日止
發表人 吳奕德 於 2017/7/26 10:39:39 (240 人讀取)

教育局函轉內政部營建署辦理之「106年度住宅補貼」一案,受理申請期間自106年7月21日起至8月31日止

主旨:函轉內政部營建署辦理之「106年度住宅補貼」一案,受
理申請期間自106年7月21日起至8月31日止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本府勞動局106年7月18日北市勞資字第10637493600號
函轉內政部營建署106年7月11日營署宅字第1061011112號
函辦理。
二、為使民眾知悉住宅補貼申辦期限,請惠予宣導周知。相關
資訊請至內政部營建署機關入口網站查詢(hppt//:www.
cpami.gov.tw,首頁/右側「快捷服務」/住宅補貼專區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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