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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人 資訊組 於 2021/10/29 9:13:49 (157 人讀取)

110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抽樣調查對象判定作業自本年11月8日至11月30日實施,敬請支持配合。


 
發表人 人事主任 於 2021/10/5 13:39:32 (180 人讀取)

一、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0年9月27日公訓字第1100009030號函辦理,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。
二、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期間之請假,係依據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(以下簡稱訓練辦法)第31條規定辦理,請事假、病假、婚假、喪假、娩假、流產假及休假日數應按實務訓練月數占全年比例計算,請假超過之日數應相對延長實務訓練期間,其餘請假相關規定係比照請假規則辦理。是以,有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報到接受實務訓練前發生分娩、流產、配偶及親屬(含血親及姻親)死亡、結婚等事由,於報到接受實務訓練後之給假,應比照請假規則之規定及銓敘部相關函釋辦理,亦即扣除自事實發生之日起至報到日前之上班日數(不含例假日),於實務訓練期間准給剩餘日數之假期,再依訓練辦法第31條第1項規定,按實務訓練月數占全年比例計算,請假超過之日數,應相對延長實務訓練期間。附件下載


 
發表人 人事主任 於 2021/10/5 13:32:30 (189 人讀取)
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9月28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00119575號函辦理。
二、查銓敘部98年11月20日部銓一字第0983104831號函敘明:「各主管機關已成立公務人員協會者,其考績委員會及甄審委員會之組設,應於新一屆委員會任期開始前1個月,通知各該協會依前開規定推薦適格之指定委員人選,各該協會應於收到通知之次日起2星期內推薦。倘各該協會未能依限推薦人選,或推薦之人選不適格(如推薦非該主管機關具協會會員身分者),各主管機關應先與其再溝通協調,倘協調後仍維持原情形,致無法及時有協會代表之指定委員時,因各主管機關已踐行相關通知及協調程序,其依法組成之考績委員會及甄審委員會仍具合法性,惟應保留指定委員1名,作為日後各該協會倘推薦適格人選擔任指定委員之名額,其任期至該屆委員任期屆滿時為止。」。
三、援引上開函釋精神,有關學校教評會之當然委員(學校教師會代表)於8月1日退休生效或調離原校一案,學校倘可預見該事實發生,應於事實發生前一個月,通知學校教師會依規定推薦適格之指定委員人選,倘學校教師會未能依限推薦人選,或推薦之人選不適格(如推薦非該教師會會員身分者),學校應先與其溝通協調,倘協調後仍維持原情形,致無法及時有該會代表之指定委員時,因學校已踐行相關通知及協調程序,其依法組成之教評會仍具合法性,惟仍應保留指定委員1名,作為日後學校教師會倘推薦適格人選擔任指定委員之名額,其任期至該屆委員任期屆滿時為止,又全體委員人數之計算應包含該教師會代表之名額。
四、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函1份。附件下載


 
發表人 人事主任 於 2021/9/3 9:25:07 (174 人讀取)

一、依據考選部110年8月30日選秘一字第1101100560號函辦理。
二、考選部111年度(111年1月至12月)舉辦各種考試期日計畫表業已公告,請有意報考者逕至該部全球資訊網(https://www.moex.gov.tw)/應考人專區/考試資訊(考試期日計畫表)查閱,請查照。


 
發表人 人事主任 於 2021/8/4 14:27:19 (521 人讀取)

※四年級導師(教育部補助外加代理):
正取:蔡O蔆
備取:從缺

請表列人員依簡章公告時間至人事室辦理報到程序,逾期視同放棄。
應考人如欲申請成績複查,應於110年8月4日(星期三)下午3-5時,攜帶國民身分證,親自向本校人事室申請,逾期或程序不合者,不予受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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